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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名誉权案与知情权

2019-04-24 05:50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杨丽娟,13疯狂追星(杨坚称自己不是刘德华的粉丝,而是因梦生情),不上学、不工作,只为了见刘德华,而溺爱她的父母更是不惜倾家荡产地支持她。1997年9月杨丽娟第一次随旅行团到港寻刘德华,失望而归。

  2004年初,刘德华在甘肃拍摄《天下无贼》,杨丽娟就站在自家屋顶从早到晚地等,期望刘德华从门前经过,当年10月,父母筹借了5000元让杨丽娟到北京看刘德华的演唱会,但因为离得太远,那一晚杨丽娟很失望。

  2005年,杨父卖了房子让杨丽娟到香港旅游,可惜还是没找到刘德华,只是将一封信交给了刘德华的邻居。

  到了2006年3月,已经一贫如洗的杨父想到了卖肾支持女儿见刘德华,但在医院却遭到了拒绝,此时已经“走投无路”的杨父想到了媒体,在他看来媒体“拥有巨大的能量”。

  2006年3月22日,《兰州晨报》一篇名为《兰州女孩林娟苦追刘德华12年》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全国许多媒体都先后报道了该事情,称“林娟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各大网站甚至做了相关的娱乐专题。

  杨父以为借助媒体强大的舆论压力能够为女儿实现梦想,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刘德华知道此事后透过经纪人回应:“不正确、不正常、不健康、不孝。”

杨丽娟与刘德华的合影

而当时的媒体和大众,尽管有人希望杨丽娟能够和刘德华见上一面,了却心事,但更多的人却是把“林娟”作为一个负面典型进行批评,舆论普遍认为属于“病态”。杨父也没有预料到这样的结果,而身边邻居、朋友的指责和嘲笑更是让爱面子的这一家人抬不起头。

电视台许诺:“安排见面”

  “林娟事件”曝光后,还是有媒体来到杨家采访,北京一家电视台娱乐节目记者三次到兰州,并在节目中以跟拍的形式播放了杨氏一家的追星生活。该电视台对杨家曾有过三次许诺,“我们台有实力,能联系到刘德华,见是肯定的”、“刘德华已经知道了,下次我领你去见他”、“10月中旬刘德华在北京开《墨攻》发布会,到时你们全家来北京,我们安排刘德华跟杨丽娟见面,可不要错过机会。”

然而到了十月份,北京这家电视台并没有实现当初的诺言,杨家和该电视台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摩擦。杨父在电视台门口举着“揭露某台的欺诈行为”牌子,并高声大骂,电视台不得不给了2000元钱“资助”这一家三口回兰州。

杨父跳海,自杀身亡

  2007年,杨丽娟一家三口借款1.1万元,于3月19日来到香港。杨氏一家抵港后租住油麻地一间旅馆,由于旅费有限,两日后便四处露宿。他们到港翌日,三人一早便赶到观塘“华仔天地”向职员表示想见华仔,几经请求,职员答应会再联络。但三人担心情况有变,一度赶到中环政府总部打算递信给特首曾荫权,又到有关部门求助,希望港府代出头安排,但不得要领。稍后,三人接到“华仔天地”回复,赶返观塘再讲出心愿,才获职员承诺代为安排。

  杨丽娟后来再获安排在25日参加庆祝华仔的歌迷生日会,杨氏一家满心欢喜,但杨女与其他歌迷一样,与华仔合照后未有机会道出心声。杨父得悉后非常难过。当晚杨氏一家三人暂住在尖沙咀星光行一间通宵营业快餐店,但两母女于26日凌晨一觉醒来,发现杨父已不知所终,上留下一封12页纸的遗书,于是报警,消防员搜索后,在附近海面救起杨父,送院后不治。

杨勤冀在遗书中称,女儿参加歌迷聚会见到了偶像,但刘德华对女儿“和许多人一样”,没有与她单独会面及给予签名,“这不公平”。杨勤冀的遗愿是:“你应该见杨丽娟,为她签个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绝了这个世界,只有你,才是她心灵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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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杨丽娟

   杨父在香港跳海自杀后,因事件涉及刘德华,俨然成为两岸三地的头条新闻,两岸三地50多家传媒追访。不单香港传媒大肆报道,台湾的中央社,内地的北京、广州、上海的传媒,甚至新华社都派出采访队跟进,加上香港的报章及杂志,港报形容场面如采访大人物。

  杨丽娟母女身边迅速聚拢了当初让他们失望的媒体,为了满足多家传媒采访,杨氏母女整天各站一边,分头接受访问,传媒采访完母亲,接着又采访女儿,母女俩满肚苦水不厌其烦地把经历说完一遍又一遍。每到一处,也总有大批媒体记者尾随,香港某报记者说,每到一处,杨丽娟都频频回头,看是否有记者跟着,而一旦发现没记者,她就茫然失措。

  回到兰州,曾经最先披露“林娟事件”的《兰州晨报》发表了《健康追星倡议书》,随后再也没有做任何跟进报道,而当地其他都市类媒体也只是轻描地淡写报道母女俩返兰消息。

  但是,香港媒体报道,“相形之下,省外媒体倒是热情高涨,不光母女俩从广州返回时随行‘记者团’多达10余人,而且连她们在兰州的一切食宿费用都是这些媒体安排,并对下榻酒店严格保密,一副誓做‘独家新闻’的架势”。

  从香港到内地,因为一直由媒体“保护”着,杨丽娟过着明星一般的生活,大家都想抢到独家新闻。据香港《明报》报道,一家广州的新闻网站更以每日400元的费用,安排杨丽娟母女入住兰州市一家四星级酒店,拟对她们进行“全程独家报道”。就算有传媒要求采访,也只能透过该网站的安排以电话的形式进行访问。

  4月4日,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记者齐聚华友飞乐不到80平方米的发布会厅,采访杨臣刚资助杨丽娟。14时15分,杨丽娟及其母亲在工作人员的护送下走入会场,她们刚一露面,七八架相机一拥而上,一北京媒体记者惊呼:“刘德华自己也没这待遇!”

反复爆炒后,媒体对她们的兴趣也逐渐减低。4月2日,当围在杨丽娟母女身边的记者日渐少了时,杨丽娟哭了,“你们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挣来你们的钱,利用完我们就一个一个不见了。”

杨丽娟向南方周末索赔30万

2008年3月10日,杨丽娟和母亲一起状告《南方周末》,认为该报于2007年4月12日所发表的《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一文侵犯了杨父、杨母及杨丽娟的名誉权,3起案件共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一审败诉后,杨丽娟母女上诉。

【判决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丽娟追星事件被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杨丽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

南方周末报社发表涉讼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导公众对追星事件有真实的了解和客观认识,自然涉及杨丽娟及其父母的社会背景、社会关系、成长经历,相关隐私是揭示追星事件悲剧性和反常态的关联要素。涉讼文章从表面看确是涉及了杨丽娟一家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

法院认为,南方周末报社作为新闻媒体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还认为,涉讼文章是该报记者根据对杨丽娟及其母亲等知情人士进行采访后获得的新闻素材综合整理后撰写的,相关内容已删除了可能对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造成严重影响的敏感素材,也没有过度渲染杨勤冀的个人隐私,故南方周末报社已尽了谨慎注意义务,不存在侵害杨勤冀隐私的主观过错。

涉讼文章没有使用污辱性言词刻意丑化、贬损杨勤冀,亦未掺杂对杨勤冀人品、道德等的负面评述,故南方周末报社客观上也不存在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杨勤冀名誉的违法事实。

案例成果

此事件在国内轰动一时,时候学界对此案例的分析中,有两个关键性概念备受关注。

1,自愿型公众人物

“自愿型公众人物”是指在主观上追求或放任自己成为公众人物,并在客观上成为公众人物的人。例如体育明星、影视明星、高级官员等,在主观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己被一般社会公众所熟知,在客观上已经被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南方周末报社的代理律师彭春文指出了本案的判决意义——这是新闻侵权案件中首次采用“自愿型公众人物”的概念,广州中院的上述判词足以成为今后相关案例的标本,揭示了公众人物隐私权、名誉权应受到限制的法理基础,为媒体采访报道特殊人物提供了较为清晰的司法标准。

 

2,媒介假事件

在陈力丹与刘宁洁认为,在我国,“传媒假事件”是指一些传媒为了迅速扩大知名度或者增强美誉度,以弘扬主旋律的名义,策划、推动的事实,它本来很小,可能有一点新闻价值,但在传媒的推动下,事实不再是自然发生的,而成为传媒自导、自演、自报的“假事件”,这时报道的“事实”,已经不是本来意义的新闻,其本质是传媒公关活动的一部分。这类“新闻”,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第一,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重合;第二,新闻背后存在隐藏的动机;第三,导演事件;第四,事件媒介化;第五,暧昧的真实。一些传媒对“杨丽娟疯狂追星”的系列报道,呈现出“传媒假事件”的典型特征。

我们可以看到,传媒假事件在近年来已经屡见不鲜,除了媒介伦理道德的沦丧以外,媒介之间的剧烈竞争也是导致媒介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在日益同质化的新闻竞争中胜出,媒介便不惜自导自演来吸引眼球,扩大发行量与收视率。


案例访谈

媒体是凶手吗——细考杨丽娟事件

南方周末:2006年3月22日,《兰州晨报》刊登《兰州女孩林娟苦追刘德华12年》一文,这是对杨丽娟的首次报道。次日,《兰州晨报》称此报道影响全国,吸引央视、东方卫视、《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前往兰州,并称将联合众报刊登杨父写给刘德华的《请愿书》。

  李良荣:这本身就是炒作行为。试问:众媒体要公开《请愿书》,到底想要干什么?杨丽娟见不见刘德华,对媒体来说有这么重要吗?那么多国计民生的问题,媒体不关注,却加入了杨丽娟纵容者的行列。如果我是《兰州晨报》的领导,这样的事情根本进入不了采编层面。报社的接访室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接访室的人负责任,也许应该质问一下:您作为父母,教养之责何在?

  展江:我想不出什么职业规范,媒体的类型有所不同而已。如果是通俗媒体,肯定会做的,因为有个市场驱动。这在世界上都有,不是中国个别的现象。最有名的就是9年前,黛安娜王妃去世,媒体的狗仔队饱受攻击。除此之外,黛安娜去世前不久,是特蕾萨嬷嬷去世,特蕾萨一脸皱纹,没有受到媒体怎么关注,但是特蕾萨的一生为穷人做事,曾获诺贝尔和平奖,其贡献远胜于黛安娜。1960年代末,工党的严肃报《每日先驱报》生计难为,更名《太阳报》后被默多克接手,开始走3S(sports,sex,scandal-体育,性,丑闻)路线,发行量飙升到三百多万。相比之下,《泰晤士报》目前发行量仅仅70万份。英国有一个笑话说:你要知道一个绅士在干什么,看《泰晤士报》;你要知道一个绅士在想什么,看《太阳报》。

  南方周末:参与其中的众媒体中不乏知名媒体,您怎么看?

  李良荣:我只能说,我们的媒体疯狂了。走到这一步,受众完全有权利指责我们的媒体,居其位不谋其职,弃社会担当于不顾。媒体人没有起码的判断吗?我不信。你们无非是报一个所谓的猛料,把杨丽娟当成一个怪物,展示给大家看。

  展江:我觉得,问题在于,中国没有明确的媒体阵营。在西方,媒体很明显地分为两大阵营:严肃媒体和通俗媒体。如果是《纽约时报》、《泰晤士报》之类的严肃媒体,处理这类题材将非常谨慎——要么不报道,要么很节制。

  不就有人说,南方某报号称严肃类大报,也大篇幅报道此事吗,指的就是《南方周末》。如果评价《南方周末》这次报道,我愿举《纽约时报》如何报黛安娜一事为例。

  黛安娜之死很有意思。一方面,她是个时尚名流,是通俗媒体《太阳报》的最爱;一方面,她毕竟曾贵为王妃,且亲躬慈善,又是严肃类报纸不得不提的人物。但是《纽约时报》类严肃报纸处理这类新闻:不放在显要版面,放在里页,标题很节制,篇幅不会很长,只作基本事实叙述。《南方周末》如果自认为是严肃报纸,精英报纸,你最好不报杨丽娟,如果要报道,也只能是很小的一个文章,你必须小心。所以,《纽约时报》不会因此受指责。但是,对此事进行评论是很必要的,美国很多报纸就有媒体批评的专版,而且,普遍实行新闻部和评论部隔离,互不干涉。但是隔离之后,是否肯定不受娱乐影响?那不一定,你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你定位是严肃报纸;其二,你经济资本雄厚。

  南方周末:有媒体称杨丽娟为“弱势群体”,也许媒体有真心相助的动机?

  李良荣:她根本就无所谓弱势群体。如果一个农民考不进大学,他向媒体说,我是弱势群体,我非要上大学,不然自杀。那你媒体能推波助澜吗?假如在媒体的强大舆论压力之下刘德华屈服了,谁能保证以后不出现“张丽娟”、“李丽娟”、“王丽娟”?更进一步,一个男影迷,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样方法要求见女影星呢?

  以前,一个外地人在宁波患上重病,连返乡的路费也没有,而治病大概需要5万元钱。《宁波晚报》呼吁宁波市民捐款,此人因此得到了救治。这本是慈善机构该做的,不是媒体的本分工作,但毕竟是件好事,做了也未尝不可。但是,杨丽娟和这件事有着本质的不同。

   ●发展——媒体出钱给杨家

  南方周末:2006年3月底,事件升级。据传,北京某家媒体3次承诺安排杨丽娟和刘德华在北京见面,但承诺没有兑现。杨父遂于电视台门口举起牌子:“揭露电视台欺诈行为。”此事以该台资助杨家2000元回兰州的路费告终。这一步媒体又走到了哪里?

  李良荣:一个记者的职业行为应该局限在采访和报道之内,这是新闻伦理的起码要求。当然,如果你采访时,遇到危险,应该先救人一命。

  但是北京这家媒体不是在救人一命,它的作为已经逾越了新闻的职业范围。你拿钱,你安排见面,你到底有什么目的?你是做好事,行慈善吗?这根本就不是慈善事业。假如杨丽娟有病,你的作为不是唤起她对病的关注,反而将她推向病的深渊。

  展江:美国倾向反对“支票新闻”(媒体出钱给采访对象,使之配合)。欧洲是有这么干的,但这只局限于名人人物故事,足球明星贝肯鲍尔曾在自传里写,《明星周刊》曾支付他十几万马克,给他拍了十几组照片,写了组报道。如果涉及公众利益的新闻,这是欧美媒体都不能接受的。最近,被伊朗俘虏的英国水兵回国以后,将自己在伊朗做战俘的经历卖给了媒体,遭受巨大非议,称这一行为不人道,因为他们有战友战死伊拉克战场,而媒体却花钱买他们的故事赚广告费。

  北京电视台这个只是件小事情,如果跟媒体新闻和广告不分家的恶性现状相比较的话。有些媒体确实在推波助澜,但商业社会就是这样,媒体是害怕平静的,因为平静将带来关注度的下降。现代社会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虽然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口一直递增,但是公众就是对这类看似和其利益毫不相干的新闻感兴趣,谁和谁离了,谁和谁吵了,学者常指责媒体关注这些不涉公众利益的东西,但或许这正是读者的一种心理需求呢。所以盲目指责不一定对。我觉得心理学家才能有答案,我们搞新闻学的没有答案,这是闲暇社会造成的一种新的现象。毛时代没有这种现象,只有文艺,没有娱乐,没有广告,也就不需要这种娱乐化的东西了。

  但是必须注意,普利策讲过这样的话:广告意味着金钱,金钱意味着独立。

  ●花絮——《中国青年报》的评论

  南方周末:2006年3月2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星迷”林娟值得媒体如此关注吗》。这可能是媒体最早发出的反思声音,文中说:“新闻媒体作为公共资源理应承担起扶危济贫的社会责任……如那些矿难家属和追薪民工等等。”但是,这一声音迅速被淹没了。2006年6月7日,中央一家新闻频道《新闻社区》栏目以《兰州女子苦追刘德华》为题,再次对杨丽娟详加报道。广州媒体,香港媒体的报道也是一轮接一轮。中国青年报的评论为什么没有引起关注?

  李良荣:一句话,媒体炒来炒去,炒昏头了,荒唐了,堕落了。全国性的媒体都做这样的东西,我真不知道说什么了。

  《中国青年报》如此之早就发表这样的评论,虽然它当时没对众多媒体产生什么大的影响,但至少表明,中国媒体里还有清醒的,懂得自律的。谁是真正关心杨丽娟的?不是那些帮助她、纵容她的媒体,而是这样一篇评论。如果我们的媒体脑子当时都这么清醒,杨丽娟事件未必发展到这个地步。有人说媒体是凶手,我不反对这么说。

  她第二次到香港,媒体报道她挨家挨户找刘德华,找错门了。媒体都把她当成了一个笑料,把这个笑料卖出去,赚取自己的发行量。全国媒体把这个她放到光天化日下,让人围观,这对杨丽娟本人也是一种不公。也许杨丽娟被媒体弄得感觉不到羞辱了。但是,一个有良知的媒体,应该堕落到羞辱一个对羞辱都毫无感知的人吗?

  1980年代,日本电视剧《血疑》在中国上映时,引起了少男少女的狂热。山口百惠扮演的女主人公死于白血病后,辽宁有两个少女自杀。当时全国媒体一致反思:要教育青少年,不能不顾生命,执迷追星。

  现在媒体的所作所为恰恰相反。杨丽娟事件,媒体非但没有劝止,反而是诱导杨丽娟进一步疯狂。

  展江:央视只是在制作规定节目的时候假装严肃,平时它就不严肃。说实话,央视除一些高手做的节目外,多数节目都比较一般,制作水准和品位不算高。相对高的是《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社会记录》等。

  央视受收视率的影响比报纸受发行量的影响还要大,因为收视率是立竿见影的,不行,节目就撤,一群人的饭碗可能就没了。不像报纸的版面,有宽裕的缓冲期。在这种压力下,它不做杨丽娟才怪呢,这我能理解。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在娱乐时代不受关注,太不奇怪了。本来大家是为了看戏,是为了开心,现在只是死了人了,人们才开心不起来了,而且,我能预测,此事将很快被人遗忘。

  ●高潮——杨父跳海自杀

  南方周末:2007年3月26日,杨父跳海自杀。4月1日香港《明报》在《内地传媒兴趣渐失,杨丽娟忧生计》的报道中称《南方都市报》、网易、《广州日报》“争抢”杨氏母女。与此同时,《北京青年报》于4月4日刊发《疯狂粉丝事件幕后推手:媒体追逐和外力介入》,东方网刊发《“超粉”杨丽娟事件反思“媒体效应”谁负责》,《新快报》于4月10日刊发《谁在导演刘德华粉丝门悲剧》,开始反思。

  李良荣:有反思总比没有反思好。问题在于:我们的媒体该在哪个层面上反思?现在的反思仅仅就事论事,谈论明星与粉丝的关系,而且没有从媒体的社会责任、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上反思。这样的反思太肤浅。我担心,当类似事件再次出现时,我们的媒体又将出现集体失忆,开始新一轮的炒作。

  展江:其实,上述媒体若定位为非严肃类媒体,它们报道杨丽娟,无可厚非。其实,上述发表反思类文章的报纸,平时也并非都是什么严肃报纸,也都做过小报才做的新闻。同一份同一期报纸,会共存严肃和非严肃两种风格,似乎不属于同一份报纸。比如日本的《朝日新闻》,头版异常严肃,而后面却有非常多的色情漫画。再比如普利策的《世界报》,就炒作说吧,干过好事儿也干过坏事儿。当年法国将自由女神像运抵美国,普利策说,快报道,让人们立起它,不能让它日晒雨淋啊。然而,他又曾派一个年轻漂亮的女明星记者内莉·布莱化装进入精神病院,报道一出,一举成名。普利策紧接着让她做环球旅行,报社搞了竞猜活动,竞猜布莱哪天到哪个城市。此事遭人嘻笑,批判说,媒体是社会公器,不能以新闻版面报道自己的事儿,这将引起公众反感。

  ●也许是结局——《健康追星倡议书》

  南方周末:2007年3月30日,杨丽娟回到兰州。首发报道杨丽娟的《兰州晨报》即刊发《健康追星倡议书》。您如何评价这一做法?

  李良荣:它感觉到自己有点做错了,它会引起全国受众的质问,它也会承担很大的压力。毕竟杨丽娟事件一步一步走到今天,它是有一定责任的。这种倡议书除了做给自己看,还能做给谁看?如果它意识到了当初的错误或者说不妥,何必想收回又不敢收回,发表这个有气无力的东西。

  如果按照新闻职业操守来办,应该在报纸上开辟版面,刊文正式向公众道歉。2003年5月,《纽约时报》记者杰森·布莱尔,很年轻,只有27岁,居然被查出写过十数篇假新闻。随即被解雇,而且终身将无法受雇于媒体。不仅如此,7月13日,《纽约时报》刊登了7500余词的长文向公众道歉,承认“这一丑闻,导致了《纽约时报》的公信力跌至其历史最低谷”。随后,两位副主编和主编相继引咎辞职。我觉得,这是一个媒体敢于担当的表现,其间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

  我一边指责媒体,一边也理解它们。我觉得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媒体的结构。我们的媒体采用封闭性质,一些小媒体,只能局限在一个地区发行,不准它倒闭,却也不给它钱,那么它只能够这样。

  ●尾声——

  南方周末: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解决,是否意味类似杨丽娟事件的炒作还会偶有发生?

  李良荣:我觉得是。如果新闻界无序竞争状态得不到改善,恶炒就万难结束。所以我觉得国家要有壮士断臂的精神。兼并一些媒体,砍掉一些媒体。去年的邱兴华事件,严肃的报道分析是一回事情,可有的媒体拼命挖罪犯的老底。结果荒唐到什么程度?死者家属无人问津,而杀人犯的家属却得到了社会捐助。我觉得,这个社会反常了。

  南方周末:让人困惑的是,娱乐新闻报道基本上是开放的,然而这种自由带来的负面问题也不少。

  李良荣:1990年代以来,国家一步一步放开新闻报道——娱乐报道先放开了;接下来,财经报道、民生新闻、危机报道放开了,比如疫情、灾害、重大事故等等。

  但是任何一国的新闻报道,时政报道总是最核心的。新闻和电视节目不一样,看电视,人们可能看娱乐,而看报纸,人们一定要看新闻。然而,时政报道一直没有放开,还是跟过去老样子:基本上都是发通稿。所以在这一块,媒体不会有太大出息。

  娱乐新闻是离时政报道最远的,所以放得最松。新闻人都有这样一个认识,在娱乐报道上,大家可以肆无忌惮,因为犯不了大错。我讲一句我本心不大愿意讲的话:我们有些媒体,确实成了一个污染工厂,它把污水废气排向社会,让社会来承担成本,而它们收获的恰恰是真金白银。

  展江:从新闻史上看,新闻管制确实带来了报道题材的窄化,你可以诲淫诲盗,但不能在政治上出圈。当年,马克思就说,在普鲁士,被管制的媒体,讲戏园子,讲国王路过,讲公主临盆,是媒体的常态,但是不能谈政治。1841年的一首讽刺诗是这样嘲讽德国报纸的:在我们的祖国,报纸是多么叫人开心!今天,我们什么不知道?昨天公爵夫人临盆,明天公爵驾到,这里国王回宫,那里皇帝过路……多有意思!上帝也要为亲爱的祖国祝福!

  美国的媒体政治上独立,但是却受商业影响,早前就有人批评它,广告在虚构中产阶级的梦想,充斥蓝天、碧野、俏美人。《福布斯》杂志每年都出一个排行榜,典型的“资本主义利器”,就是给那些企图成为中产阶级或者富人的人制造一种美景。虽然一文不名的人在美国可能成为富人,但是概率何其小,哪家的坟头冒烟根本不知道。

  美国因为反垄断厉害,所以商业巨头左右媒体还是不大可能的。但是在意大利,情况不大一样,很多行业有一个垄断巨头,像汽车行业就有菲亚特垄断。贝鲁斯科尼就控制了6家电视台中的5家电视台。在竞选中,他作为一个中右联盟的候选人,电视曝光时间三百多分钟,相形之下,中左联盟的候选人才四十多分钟。

  南方周末:既然国家对娱乐新闻这一块放开,那么媒体自身是否应形成行业规范,自我约束?

  李良荣:民国时期,上海的报纸协会由德高望重的报人组成,它的功能就是自我监督。如果记者报了假新闻,即开除,报协还会发公告,督促任何报纸不得聘请他。1932年左右,上海报刊炒作阮玲玉的绯闻,导致她自杀。这个问题引起了报界强烈的反思,炒作者受到了报协的强烈谴责;报社也联合开会检讨自己。

  现在,每年都公布十大假新闻,但是你看到有哪一家报社出来为自己的假新闻向公众道歉吗?没有。你看到有记者协会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吗?没有。

  我觉得,放开的这一块新闻,应该由记协和报协来管,这是个道德自律问题。领导集中精力,管一些政治问题就可以了。

  展江:除了李老师讲的,我想,很大部分,我们这方面还很不成熟,更多是参考国际惯例。 社会学家不能做替罪羊。

 

【案例讨论】

1,知情权

知情权的概念是“二战”时期美联社记者库柏提出来的,鉴于政府在战争中实行新闻控制造成民众的无知,呼吁政府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并建议将知情权列为宪法权力。二战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知情权,国会则于1966年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该法规定每个人都有得到其应知道的信息资料的平等权利,1976年国会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

在我国,权威阐述知情权的官方文件是十七大报告,“扩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见知情权是民众的一项民主权利、政治权利,其首要对象是社会的公共事务,是国家和世界的大事,其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另外知情也包括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事项,例如消者对于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享有知情权。

随着知情权概念的普及,以及越来越多的公众人物开始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我们不得不去探讨知情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是否就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我们都知道媒体的报道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并不是世界上所有发生的事情都会进入媒体的视野,那么媒体应该选择的究竟是哪一部分?是与国计民生有关的重要内容,是那些关乎个人了解自己所处世界的必要信息,以及人们媒介所承担的教育功能,即传播知识。那么,回头看看杨丽娟事件中,南方周末的报道,我们不难看出,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儿,对我们意义何在,何以成就我们的知情权?

在南方周末的文章里,有杨丽娟的皮鞋、指甲油,里面提到了杨丽娟的叔叔因为与哥哥抢女朋友而杀死了自己的母亲,杨丽娟的妈妈怎么讲究口红裙子皮鞋,不满意她没钱的丈夫,她与杨丽娟父亲离婚后跟过几个男人,以及后来又和杨丽娟的父亲走到了一起,杨丽娟小时候如何帮人抄作业、怎么给老师写情书之类的事儿。

这些事儿别说跟知情权无关,恐怕与杨丽娟本身追星都无甚关系,这种媒体强加给人的“知情权”,意义何在?它们能够引导公众真实了解和客观认识这个事件吗?我们的知情权并不是用在这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上的。

 

2,传媒假事件

假事件(pseudo-event)一词起源于美国历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Daniel Boorstin)的著作《形象》(The Images),他将假事件界定为经过设计而刻意制造出来的新闻,并指出了假事件具有人为策划、适合传媒报道等特征。布尔斯廷提出的假事件在公共关系领域一直被大量实践着,被称为“制造新闻”(公关界又称为新闻策划,这里的制造新闻与新闻策划与新闻传播界讨论的同名概念应有本质的区别),“是指专业公共关系人员经过精心策划,有意识地安排某些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在某个选定的时间内发生,由此制造出适于传播媒介报道的新闻事件”。布尔斯廷的假事件和公关界的“制造新闻”内涵是一样的。

在杨丽娟事件发生以后,学界开始关注传媒假事件。在陈力丹与刘宁洁认为,在我国,“传媒假事件”是指一些传媒为了迅速扩大知名度或者增强美誉度,以弘扬主旋律的名义,策划、推动的事实,它本来很小,可能有一点新闻价值,但在传媒的推动下,事实不再是自然发生的,而成为传媒自导、自演、自报的“假事件”,这时报道的“事实”,已经不是本来意义的新闻,其本质是传媒公关活动的一部分。这类“新闻”,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第一,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重合;第二,新闻背后存在隐藏的动机;第三,导演事件;第四,事件媒介化;第五,暧昧的真实。一些传媒对“杨丽娟疯狂追星”的系列报道,呈现出“传媒假事件”的典型特征。

我们可以看到,传媒假事件在近年来已经屡见不鲜,除了媒介伦理道德的沦丧以外,媒介之间的剧烈竞争也是导致媒介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在日益同质化的新闻竞争中胜出,媒介便不惜自导自演来吸引眼球,扩大发行量与收视率。


案例分析

不可否认,杨丽娟事件在开始还是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事件起因于杨父为了帮助女儿追星要去卖肾,结果被媒体发现,本着教育青少年健康追星开始了报道,我们不能否则初衷是好的。但是,随着媒体报道的不断深入,我们便不得不对媒体在此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担忧,一个社会新闻不断地成为一条以追星为主线的娱乐新闻。对于杨丽娟这样一个有着明显心理疾患的人,媒体应该做什么?事件的报道历时一年多,到杨父自杀达到高潮,我们可以看出,媒体没有能够帮助杨丽娟走出困境,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而是不断地去挖掘她生活中的鸡零狗碎,然后晒出来供那些无聊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杨丽娟一家,成了这场新闻狂欢的牺牲品。

       记者的职责是一个社会忠实的记录者,在杨丽娟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记者已经不甘心居于一个旁观者和记录者,他们丧失了其作为“社会守望者”的立场,他们跳上前台成了一个推动者和导演者,恶意炒作这个新闻事件,在报道中完全忘记了媒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杨父自杀身亡以后,媒体打出“杨母要刘德华向亡父遗体鞠躬”,“杨丽娟拒绝葬父,华仔遭50万索赔”,“杨氏夫妇早已离婚,杨丽娟家人有严重精神病史”等无聊的标题,使得事件变得愈加荒谬,正如《人民日报》就该事件发表的时评所说:“众多传媒热衷于报道这件事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个人的控诉,却唯独忘了自己。事实上,将杨勤冀最终推下大海的可能有几只兴奋的手掌,其中一双用力最猛的,正是那些口水四溢的娱记和他们背后渴望吸引眼球、推高发行量的传媒老总。”

       媒体在杨丽娟事件中的作为,是对其专业主义精神的一种严重的背离,新闻专业精神就是要运用真实、客观、平衡的报道手法,向受众传播真实、真相和真理,引导正确的舆论走向,为公共利益服务。但是在对“杨丽娟事件”的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媒体的客观公正,没有看到对产生这种悲剧的社会原因的反思,没有看到对一个患有心理疾病的人的同情和关爱。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媒体为了抢夺发行量和收视率而不择手段,公众利益被弃之不顾。

       媒介的商业化是导致其丧失新闻专业主义的关键因素。在市场新闻业中,读者成了消费者,于是,媒介便不顾一切地取悦于消费者,给他们好看的、刺激的。罗伯特·哈克特与赵月枝在他们合著《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一书中有言,从主宰报纸生产的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新闻是从市场获得利润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具有自身价值的文化和政治形式。任其所好,这一系统的逻辑是将新闻便宜快速地卖给消费者,然后把消费者的注意力卖给广告商。在这一过程中,新闻只是一种用来吸引消费者的副产品。他们指出:“从一个严格的商业观点来看,报纸是被广告商提供尽可能多的版面而驱动的。相反,虽然新闻是一种将读者吸引到广告哪里的必需品,但它是一种尽可能经济地产生的商业成本,而不是直接的主要收入来源。报业上有一个叫做‘新闻洞’的术语,意指把新闻版面看作未被广告填满的空间,正是这种价值取向的反应。”香港《苹果日报》老板黎智英办媒体的宗旨是“读者爱看什么,我就给读者什么”,“我们不是买杂志,是卖共鸣、卖感觉!”

       如果新闻界无序竞争状态得不到改善,恶炒就万难结束。一方面,国家要通过媒体市场的整顿来让一些媒体自然消亡,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媒介的自律。发展自律组织,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媒体的不良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媒介素养的教育。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受传者也成为传播的主体,受传者理应为传授互动的良性运行贡献否定的思维和批判的眼光,只有力量的博弈才能抵制一方权利的疯狂伸张。受众的需要是传播的源泉,受众合理、适当的需求是传播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受众群体成熟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传播者和受众的“双赢”。也只有通过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介素养教育,致力于培养对媒介有清晰的识别和熟练的驾驭能力的“媒介公民”,才能有效控制受众个人的行为,在面对和利用媒介时保持批判自主能力。

媒体从来就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对社会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也能产生巨大的破坏力。重要的是利用媒体的人能够认清媒体的实质和意图,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理智、冷静地对待媒体,对媒体传播的内容有正确的选择、理解能力、质疑、批判和思辨能力。只有这样,类似媒体制造的悲剧和闹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思考题】

1   谈谈你对杨丽娟事件的看法。

2   对媒介假事件你怎么看,请分析其产生的根源。

3   知情权究竟应该用在哪里,请结合媒体新闻报道的实践来谈。

使用说明

本案例适用于新闻从业者的职业伦理。